人類社會的自然選擇和競爭 (如產權的界定) 也需要規則,比較人類社會中許多界定產權的方法,如暴力、智力、世代、年齡、身份、勞動時間、隨機獲得、按需分配等,由於歷史因素或自然稟賦不同,界定產權的結果不可能達到公平,往往形成 "零和博弈"; 只有採用 "高低標" 的方法,才能產生 "正和博弈" 的結果,這種方式雖然不能實現絕對的公平,同時,「高標低標」 的社會成本最低,社會的 「無謂損失」 最小。 在這個過程中,它可以 「快速積累社會財富」 (即通過交易使雙方或多方受益)。
中國幾十年的經濟改革實際上是 「競爭規則」 的轉變,在社會資源中,「稀缺」 是一個基本事實,如果一種商品通過競價競爭,只有通過競價才會形成 「稀缺”。 但是 「短缺」 和 「過剩」 不是! “短缺」 和 「過剩」 都是價格短缺以外因素乾擾的結果,不是供給的減少,而是價格的 「抑制”。 人們只能通過價格以外的其他方式 (如排隊、抽籤和關係) 獲得資源; 過剩不是供過於求,但價格故意 「抬高」 (如政府給予的行業補貼) 而造成的銷售 “堵塞」,“短缺經濟」 或 「過剩經濟」 的社會是低效率的社會。
那麼,是否有必要對 「短缺」 或 「過剩」 進行 「價格控制」? 事實上,由於人具有 「能動性」 和 「多變性」,價格調控必然導致資源的 「價值耗散」; 人具有 「趨利避害」 的性質。 他們追求的是 「利潤最大化」 和 「損失最小化”。 因此,最好的解決方案是 「價格最高的那個」,而沒有不必要的 「價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