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来几年中,这些农村车牌识别系统的市场份额竞争将决定更长的时间 (例如 未来510市场格局)。 从农村智能交通建设的连续性和排他性来看,相应出台电子警察的相关实施规范。 随着电子警察系统在全国的应用和推广。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无锡所) 发布的《关于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征求意见稿》,对该意见对电子警察的未来应用趋势有了新的认识。 在非法抓拍中更加谨慎,是对闯红灯违法行为取证的精确性的规范性更新。 《意见》中更新了两个新内容: 1张非法图片,两个位置标识牌; 2张驾驶员面部特征集。
虽然不知道它是否会在新规范中实施,但它足以反映出规范制定部门对这一应用趋势的认可。 加强车牌识别系统技术,用至少两个位置的信息可以清晰识别号牌号码。 规范曝光稿描述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记录闯红灯过程中的三个位置信息,以反映闯红灯的违法过程。 至少可以清楚地识别一个位置,清楚地区分分号。 现行规范要求说明: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记录闯红灯过程中的三个位置信息,以反映闯红灯的违法过程。
这意味着对电子警察的车牌识别技术有了更高的要求。 这个标准的变化。 区分人脸取证的形象更加清晰。 扣留和处罚的情况很多。 在更加严格的交通扣分原则下,该系统可以通过该系统的违法记录图片,清晰地分辨出驾驶员的面部特征等信息。 规范草案说明: 具有收集驾驶员面部特征的扩展功能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
但从功能设置上可以看出,这一变化的目的是严谨的,是非法取证的证据链,虽然只是作为范正秋意见的延伸功能稿被纳入《条例》。 规范违法奖励流程,遏制驾驶人违法交易行为。 公安部发布的《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也有相应的要求: 依法处罚驾驶人。 识别证据图片、图像或者当事人的书面陈述和签名,询问当事人并收集证照人的证言,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可以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具有固定证据。 还有一些其他的车牌识别系统对取证图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公路吊车占道为例,除了常见的闯红灯违法取证制度。 过去,违法占用快车道的高速公路吊车只以简单的卡口模式出现,存在一系列问题: 存在诸多误判; 根据车牌颜色判断车型。 违章司机会辩称,车辆处于紧急避险过程中,卡口场景较小,无法反映车辆前后的场景信息。 并不是故意长期占用道路的行为,属于临时驾车的方式。